按照《公司條例》,每間有限公司必須委任一名公司秘書,公司秘書可由其中一名董事兼任,但必須為香港居民或香港註冊公司,職責是確保公司日常運作附合有關法例,協助制定公司帳目及通知有關部門有關公司架構之更改。而我們可以擔任您們法定公司秘書,服務內容包括:

 

編制週年申報表格

我們可以每年代客戶定時預備及遞交週年申報表。《公司條例》規定所有於香港註冊及經營之有限公司需於成立為法團週年日期之42天內向公司註冊處呈上週年申報表。


提供註冊地址 / 通訊地址

所有於香港註冊之公司必須有香港本地註冊地址,客戶可利用本公司行地址登記,而我們亦提供註冊地址及郵件處理服務。


處理股份轉讓

在香港,私人公司股份轉讓除受到《公司條例》中有關私人公司的股份權利限制外,還會受公司章程細則規定的限制。股份轉讓需訂立股份買賣合同、提交適當的轉讓文件,通過股份轉讓登記手續,公司需承認受讓人成為股份持有人外,也應接受受讓人成為公司的新成員。


更新董事 / 秘書 / 註冊地址 / 公司資本

如貴公司需要更新董事、秘書、註冊地址及公司資本,只要閣下提供有關適當文件,我們便能快捷辦理有關事宜。


更改公司名稱

若公司希望替現行使用之名字作出更改,我們可在向公司註冊處查冊後,預備有關文件及處理有關申報。


公司結業

香港成立之有限公司,可根據《公司條例》第 291AA 條申請註銷,但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 建議獲全部股東通過
  • 公司從來沒有經營或已於申請註銷時停業 3 個月以上
  • 公司沒有未清還之債務或曾拖欠債項

若公司仍有負債,債項需由母公司、有關連公司或發起人、董事、股東等負責清還;債權人放棄追討該債項,例如債權人由母公司、有關連公司、發起人、董事、股東等組成,而該等債權人簽署同意書放棄追討債項。公司仍可申請撤銷註冊。


公司查冊

為客戶查冊該擬用作註冊的公司名稱,未曾註冊或名稱不被公司註冊處處長認為此申請名稱與另一名稱過份相似才符合申請條件。


公司條例

香港有限公司撤銷註冊、剔除註冊與清盤有何分別?

三者的解釋都是把公司解散。清盤過程包括結算公司帳目及變賣公司資產,以便把淨資產分配予公司成員和將公司解散。不營運但有償債能力兼且符合有關法例規定的私人公司,可根據《公司條例》第291AA條藉撤銷註冊這項簡易法律程序將公司解散。以解散不營運的私人公司來說,撤銷註冊是比較簡單、廉宜和快捷的程序。剔除註冊是法例授予公司註冊處處長的權力,處長如有合理因由相信某公司是不營運公司,可以把公司的名稱自登記冊上剔除。當公司的名稱自公司登記冊上剔除,公司便告解散。

 

相關連結

公司註冊處
稅務局-商業登記
知識產權署(商標註冊)